通润装备(0021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资格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资格[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并提交意见报告,董事会撤换委员[5] 报告提交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0]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审计安排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20]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0] - 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0] - 对年度财务报告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20] 会计师事务所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确需改聘经多流程决议[21] - 续聘需评价工作及质量,否定意见则改聘[22] - 改聘需全面了解评价前后事务所后提交决议[22]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