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批[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6种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将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决议及实施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1]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1][3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具同等效力[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通润装备(0021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