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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0021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通润装备通润装备(SZ:002150)2025-08-25 08:46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财务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0] 项目核查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12] - 公司应将会计师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2]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在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7][18]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超募资金使用先后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1]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24]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按第十五条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6]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完成后有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按变更用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6]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8] 外部监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募集资金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