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4] 人员补选与解除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任义务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任后半年内仍然有效[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