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0]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