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为重大风险[9] 人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需报告[11] - 董监高、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增减持需报告[13] 利润分配报告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利润分配等需报告[13]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中购买或出售资产多项事项属报告范围[8][10]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6]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关联交易报告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预计发生前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7] 重大诉讼报告 - 重大诉讼单笔或12个月累计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9] 重大项目报告 - 重大项目或合同金额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以上需报告[19] - 重大项目或合同利润占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10%以上需报告[19] 报告时间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21] - 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25] 制度修订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违规处分 - 违反制度情节轻微给予违纪处分,严重的给予降薪等处分[25]
维科技术(6001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