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8]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业绩预告公告刊登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报告期结束后一个月[15] 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含年报、中报和季报[11]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需审计[1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需披露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6] 信息传递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通报董事会秘书,由其呈报董事长并组织披露[2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0] 管理部门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工作[26]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7]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2] 审批与发布 - 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审批,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核签字[33] 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指定媒体 -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信息应第一时间公布[37]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拟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公开前不得擅自披露[40]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者,董事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0]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44]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4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5]
益民集团(600824) - 益民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