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600824) - 益民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益民集团益民集团(SH:600824)2025-08-25 0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等[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5] - 公司董事会等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公司应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2]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2]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