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600824) - 益民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益民 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 1 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