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界定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告知关联方情况[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方[3][4]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6]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总经理收到报告2个工作日内召开办公会初审[8] - 超权限关联交易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交董事长[9] - 董事长收到报告2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 关联交易关注金额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特定除外)30万元以上需关注[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特定除外)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2]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属董事会批准的,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属董事会批准的,应及时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