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 利润分配 - 公司将年度净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数额的10%-50%用于分配[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2]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 - 实施利润分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至少保证每10股分配0.1元[2] - 若分配金额按比例算不足每10股分配0.1元,该年度可不现金分红[2]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2] 股票股利 - 公司满足条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分配安排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一般按年度分配,盈利且资金充裕可中期分配,方案优先现金分红[3]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研究论证相关事宜,与股东沟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批准[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权利[3]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 - 调整利润分配预案应重新履行程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3] - 公司中期可现金或股票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拟定,仅现金分红半年度报告可不审计[3]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3]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4]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应披露具体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拟采取的措施[4]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应说明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4]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外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4]
锡业股份(000960)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