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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688439)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振华风光振华风光(SH:688439)2025-08-22 13:28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8] - 被担保人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9] -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担保事项时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专项报告文件[10]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部门需对有关内容认真审查[12] - 财务部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1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专项报告[15]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在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1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8] 责任追究 - 对于有过错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21] - 未按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合同的董事应承担法律或赔偿责任[21] - 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或赔偿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