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5][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点,不得迟于当日9点30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点[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且情节严重或不改正,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2]
振华风光(688439)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