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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风光(688439) -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振华风光振华风光(SH:688439)2025-08-22 13:2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3] - 中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3]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董事会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提交上交所披露[49] 信息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应披露临时公告[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应披露临时公告[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应披露临时公告[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应报告[2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情形应披露[2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5种担保情形应审议披露[26]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应披露[27]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1]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1] 违规处理 - 董事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71] - 内部人员违规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视情节处分[71] - 内部人员违规致信息披露违规且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追究责任[71] 其他要点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7]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按规定流程操作[55]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报刊网站披露[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