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冠电缆(9206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为公司关联人[9][11]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需特定审议[18] 担保审议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2] 重大关联交易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19]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和中期报告应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公允性[22] 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3][24] 子公司适用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