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冠电缆(92068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2]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13] 审议决策规定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0]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1]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2]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22]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