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迪信息(8397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联迪信息联迪信息(BJ:839790)2025-08-22 13:1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4]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需报告[15]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21] - 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21]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等就重大事项各时点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24]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报告相关筹划情况等[25] - 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对工作范围内重大事项承担最终报告责任[26] - 报告人员先口头报告重大事项,后提交书面材料[2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并分析判断后提请披露[27] 责任规定 - 未及时报告致披露问题,相关人员承担责任[30]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31] 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9]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股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2]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