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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均普智能均普智能(SH:688306)2025-08-22 13:1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30,707.0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2,828.28万元,已发行股份122,828.28万股[11][19] - 均胜集团持股60.8112%,认购56020.00万股[18]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3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1]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每届任期三年[10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1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4]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6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日通知[183][18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6][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