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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均普智能均普智能(SH:688306)2025-08-22 13:1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7]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7] 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5] - 六种交易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8] - 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8] 担保与决策 - 公司章程规定外的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或通讯通知全体董事[25]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25][26]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接受委托出席会议,一次不得超两名董事委托[30]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表决[31]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33] - 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提案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关联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3] 档案与秘书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等六种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7][4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41] 其他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4][45] - 本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其他不含[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