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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均普智能均普智能(SH:688306)2025-08-22 13:10

担保决策 - 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关联方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担保执行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22]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财务部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偿债能力资料[2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完善法律手续,及时办理登记[23] 担保管理 - 财务部是担保行为管理和基础审核部门,担保合同订立后指定经办责任人动态控制、跟踪管理[24]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多方面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演分析并及时报告财务部[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经办责任人了解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相关人员[2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通报追偿情况,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2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追偿损失[25] -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制度执行,对违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