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也在列[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标准之一时需及时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对外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对外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 重大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 重大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5] - 重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5] - 重大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5] - 重大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5] 诉讼仲裁及其他风险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22]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其他风险事项[27]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董事会秘书[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告知并披露减持计划[3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大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董事会秘书[33] 其他信息报告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35] - 公共媒体出现对公司股票有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等应及时书面告知[35]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需持续报告[41] - 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4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44]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需披露时立即起草文件并汇报[44] 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程序,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45] 保密义务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7] - 控股股东等知情人员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并披露[48] 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0] “及时”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52]
均普智能(688306)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