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603005) - 晶方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晶方科技晶方科技(SH:603005)2025-08-22 12:3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52,171,706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由股东大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由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13] - 董事会未反馈视为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3]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未发视为不召集和主持[1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通知中提案不应取消[1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信息[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特殊情况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2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18]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8]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有不同主持规则[18][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相应比例通过[1] 董事、监事选举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 会议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和股东会不对提案搁置或不予表决[3]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对提案进行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3]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 利润分配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6]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或离职后二年内仍然有效[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7] - 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独立董事[2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8] - 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0][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3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34]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副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35]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6]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7]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7] -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出资义务[4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0] - 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41] -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除外[41] 议案审议与披露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43] - 《公司章程》等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