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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6034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汇通控股汇通控股(SH:603409)2025-08-22 12:07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6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7] 可转债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股东会决议后20个交易日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回售提示公告至少3次[20]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13]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1] - 投资进度有差异解释原因[2] - 当期使用闲置资金投资披露收益信息[2] 其他 - 独立董事关注资金使用与披露差异[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实施[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