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60340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围绕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