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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控股(6034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汇通控股汇通控股(SH:603409)2025-08-22 12:07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权利与义务对等、过错与责任对应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由于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