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人员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事项审议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9] 报告流程 - 董事会收到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会议决议 - 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现场会议出席成员签字生效,通讯会议成员签字生效[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多项内容[21]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审计沟通 -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4] - 进场前召开沟通会议确定审计计划等事项[24] - 现场审计完成后、出具报告前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审计情况[24] 财务报告流程 -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24] 规则制定与施行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