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0025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应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会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8] - 表决一人一票,现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11]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2]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1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14] - 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内容[14]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5] - 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1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