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比例要求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任召集人[1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履职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深交所[24]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4]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