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和部分参股子公司[2] 内部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综合监督部),受党委、董事会领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3] - 职责包括督促建章立制、审计多方面情况等[5] - 权限有参加重要会议、要求协助调查等[6] 报告流程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需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9]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告知结果[11]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员考核等重要依据[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