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20]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21]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采用中文文本[5] - 指定媒体为《证券时报》等,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7]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0] - 年度报告财务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需审计[9] 披露特殊情况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3]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3] 其他制度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2] -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回避表决制度[23]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35] 时间要求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39]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9] 关联方 -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0]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0] 其他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1]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内部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