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00576) - 海外监管公告
公司治理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相关制度废止并修订部分条款[7]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7]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1] 股权与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573,796,63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6]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55]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73]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6]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8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披露[71]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领导体制等内容[7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