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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 -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中颖电子中颖电子(SZ:300327)2025-08-22 11:57

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2]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4]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6] 战略与ESG委员会 - 董事会决定下设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6][7]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7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8][9]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0][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决定下设该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11]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13] 提名委员会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过半数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13][14]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15] 董事及高管薪酬 - 修改后非独立董事不领职务津贴,独立董事仅领董事津贴[1] - 董事和高管个人年薪总额与年度经营绩效及公司获利绑定[1] 总经理权限 - 重大交易单笔净值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个月累计不超总资产10%[17] - 借款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当年借款总额不超审批额度[17] - 单笔超500万元或12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重大交易,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