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SH:600433)2025-08-22 11: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经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7][10] - 2003年5月12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原营业执照号为440000000053794,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800617803532R[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销售等多个项目[8][10] 股权与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在六种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2] - 发起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2][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8][1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特定收益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起诉,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起诉或直接起诉[1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1]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比例要求,部分需特别决议通过[19][20][3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授权可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8][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发挥参与决策等作用,担任需具备多项条件,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47][48]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1]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要求[63][65] 其他 - 《章程修改议案》及其附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3][5][6] - 公司设经理、副经理、总法律顾问,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5]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