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7,773,981,020元,修订后为7,754,967,370元[2] - 公司原股份总数为7,773,981,020股,修订后为7,754,967,370股[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31,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职权、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等条款[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和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可中期分配[56]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30%[56]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表决时陈述意见[6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3]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明确股东会召集等事项适用规则[68]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对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