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3][14]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4]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0]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披露、审计或评估,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每半年审阅财务公司报告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16] - 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17]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专项核查[1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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