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7][8]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对外担保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8]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经部门登记备案[11] - 已获批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2]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并披露结果[12]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建立财务档案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财经部门督促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14]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告知董事会,采取补救措施并披露[13]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3] - 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追偿[14] 担保信息管理 - 对外担保相关资料和文件送交董事会秘书[16] - 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7]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审核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9]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