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需召开[3]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2]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两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表决权 - 股东违规买入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选举制度 - 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21]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2] 决议公告 - 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4] 会议记录 - 应保存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损害合法权益[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由普通决议通过[27]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 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执行[29] - 根据公司需求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