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可采用公开选聘及其他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9]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并记录保存[10]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满足要求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审计人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6]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改聘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 改聘公告需披露拟聘事务所近3年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18] - 出现4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9] 空缺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禁止选聘 - 事务所出现5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