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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康生物(6880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药康生物药康生物(SH:688046)2025-08-22 10:1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集萃药 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