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 2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