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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603787)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5-08-22 10:19

(七)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告; (六)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予以回避;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