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5]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6] - 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10日内书面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8] 其他事项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41]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5]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47]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8]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并及时修订[52] - 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2]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5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2]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5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