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化微江化微(SH:603078)2025-08-22 10:04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型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14]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披露[14]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0]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2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应参照制度履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制度修改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