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江化微江化微(SH:603078)2025-08-22 10:04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4] - 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4] 专户存储与协议 - 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存放于专户管理[8]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协议终止与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须按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2][2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情形,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项目延期规定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情况[14] - 项目延期时间超过6个月,总经理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及对盈利的影响[2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18] 审计与披露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2]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1] 项目实施与负责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不同类型项目由不同部门执行[2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无需特定程序[3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3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免特定程序[33]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审计委员会[3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4]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4] 违规责任与实施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人员担法律责任[35]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