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江化微江化微(SH:603078)2025-08-22 10:04

融资审批 - 单次或累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未超净资产值50%(含)或未超5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5]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13] - 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14] 其他规定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18][19] - 融资资金变更用途需由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每年度对上市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0] - 董事会、股东会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3]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23]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