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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600438)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SH:600438)2025-08-22 10:0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况需在规定时间预告[16] - 特定条件下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6]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出现方向性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22]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职能部门和执行对外披露唯一机构[22] 相关人员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2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5]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规定披露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25]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长审议签发,董事会秘书报备[31] - 临时报告由信息知晓人上报,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证券部草拟报送[3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依交易所意见编制披露[32]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等流程[3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37]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3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