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版)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5-08-22 10:0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4]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视为未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半年度报告拟依据财务数据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应审计[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资产占公司资产10%以上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值超100万元需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值超5亿元需披露[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值超5亿元需披露[29]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定期报告草案给董事审阅[3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责任人相关 - 公司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3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6]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6] - 公司总部各部门等负责人是本部门披露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7] 其他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7]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两日内披露合规公告[22]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2]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2]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2]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