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5-08-22 10:01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原营业执照号 3400001300116 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14897301XF[4] - 原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改为西段 399 号[4]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改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4]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章程中股东责任条款序号由第九条变为第十条[4] - 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条款中财务负责人改为财务总监[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 1 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 63070.9155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3070.9155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6]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 6 个月内收益归公司所有[7][8] 担保与股东会 - 对外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对股东等关联方、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规定的期限为 30 日[8]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9][10]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情况紧急可直接诉讼[10][11]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流程[17][18]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9]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成员中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等特定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9]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所分配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48]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49]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49]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等[4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4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