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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600346)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恒力石化(SH:600346)2025-08-22 09: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6] 信息披露部门 - 公司财务部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执行部门[6] 发行披露要求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0] - 募集说明书编制应符合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要作风险提示[11] 日常披露时间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含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12]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5]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7]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7]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出现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9] - 公司对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9][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董事会[21] 保密要求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2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6] - 外部沟通时相关人员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27] - 对外融资需提供内幕信息时应签署保密协议[2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28]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人员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8] - 信息披露违规被自律处分时公司应检查并更正[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