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3015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审议流程及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标准[12] 担保及财务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标准[13]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超预计要重新履行[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其他规定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6] - 各职能部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时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报告[17] - 拟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7]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要了解标的状况等,按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19]